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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公告
学工通知【2023】52号 关于做好东北大学秦皇岛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3-05-29 16:48   审核人: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要求,结合《东北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为做好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2022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审查

请与2021、2022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可参照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附件1)逐一取得联系,确认并上报学生在岗情况:

1.对于仍在职在岗的学生需提供在职在岗证明(附件2),并在汇总表中“是否在职在岗”一栏中填写“是”。证明需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并提供原件(对特殊偏远地区等导致邮寄时效低的,可先提供扫描复印件,并于6月30日前补齐)。

2.对于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或离岗后重新就职且符合补偿代偿批准条件的,在汇总表中备注“换岗”,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见附件2内注明),并按时提交原件后经学校、教育部批复后,方可继续享受资助。

3.对于离职离岗,不符合补偿代偿批准条件的,在汇总表中“是否在职在岗”一栏中填“否”,不再享受后续资助。

另,根据上级资金拨付政策调整,本次审查通过的补代偿资金将于2024年发放,请提醒相关学生保持用于接收资金的银行卡在发放周期内尽量不要注销或使卡失效。

请各学院(部)于6月8日前将在岗情况审查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学生在职在岗等证明材料(附件2等纸质版)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会馆215)。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预通知

按政策规定,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上级最新通知,申报改为每年仅一次申请(预计不晚于10月份开展,具体时间、要求以实际通知为准),请广泛宣传基层就业补代偿政策并通知相关学生积极关注。

1.基本条件

详见附件1。

2.申请材料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就业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4)《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

教育部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为保证申报效率,所有原材料纸质版需线下同步报送(请学生提交原材料的同时,留存好材料电子版,以备上传申报系统)。

4.相关说明

(1)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于毕业当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12月31日前毕业学生),未能在规定申请时间截止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的,届时也需要进行预申请,并在2024年规定时间前申请复核。

(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附件【附件2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生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 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学院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 基层就业申请资格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 《东北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就业证明(学生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 二次定岗就业证明(如实际工作单位隶属签约单位则用此表,学生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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