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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公告
学工通知【2022】119号 关于开展2022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1-01 18:59   审核人: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2022年毕业生第批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工通知【2022119号

各学院及研究生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精神,结合《东北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将开展2022年毕业生第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填写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加盖学院、财经处公章,2份);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协议复印件(2份);

3、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就业证明(附件2;如涉及二次定岗分配则提交附件3;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原件2份)。

(二)学院向学校提交的材料

1、《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副书记签字);

2、经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所有申请材料请学院落实审核义务

3、如本批次无人申报,请学院提交说明(附件5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副书记签字)。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以学院(部)为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1113日。请各学院将材料交至大学会馆215学生工作处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三、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按学生规定学制计算资助总额。

注:按照最新资助政策,贷款代偿仅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部分,超出学费的贷款金额不予代偿。

(二)基层就业界定(详见附件6-7

1.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三)相关要求

1.本次为2022届毕业生最后一次申请过时视为自愿放弃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2年毕业生,未能在11月13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2年11月20日前申报,并在2023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开始申报前(约每年6月)申请复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合申报材料和申请复核情况,对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

3.学校收到上级批复和资金后,将按要求及时发放资助金。对于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注意应首先保证自己正常按月还款,避免造成违约;对于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建议在校使用的银行卡离校后不要注销,继续保留以便于接收补偿金。

4.对存在选调、分派等需要二次定岗分配情况,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公示任命文件、情况说明等)。

5.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东部省份及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不满足申请要求。工作地点涉密或所在行政区域划分特殊的,请额外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6.汇总表填写事项:(1)“就业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两栏,如有二次分配,务必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2)“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一栏(省、市、县、乡)必须完整填写,不允许跳级填写或空;(3)“行业类别”请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1

 

附件【2022年第二批基层就业代偿.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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