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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公告
学工通知【2023】136号 关于开展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正式通知
2023-10-23 15:09   审核人:   (点击次数:)

各学院及研究生分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精神,结合10月20日召开的教育部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应用培训会议部署,在《关于开展东北大学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预通知》(以下简称《预通知》)基础上,现对开展2023年正式申请和审核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申报流程

(1)学生注册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选择秦皇岛分校相关学院(见示例),按要求提交基层就业申请。

(2)学院(部)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导出通过初审学生的《申请表》,统一加盖学院(部)学办和财务公章。

(3)学校对通过学院(部)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学院汇总提交的初审学生《申请表》集中盖章,并回传系统。

(4) 学校将通过复审的学生申请提交教育部终审。

二、申报方式

1、学生本人按基层就业系统要求逐项填报上传。

注:鉴于今年首次试行线上申请,为确保材料准确和程序顺利,请申请学生和各学院(部)仍参照《预通知》要求,同步提交、收取电子版材料以存档备查。

2、学生申请材料(以“学院+姓名”打包):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3.用人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提供的就业证明(附件3;如涉及二次定岗分配则提交附件4,扫描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学院提交材料:

1.《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

2.经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电子版;其中,《申请表》需打印一式一份,并加盖学院学办和财务公章提交);

三、提交时间

1.学生线上申请,并将电子版材料提交学院(部)截止时间延至1030日。

2.各学院(部)完成系统初审,并提交预通知要求的全部材料(含《申请表》盖章纸质版)至学校截止时间延后至112日。

、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资助标准

2023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中央高校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自2023年9月1日后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中央高校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注:按照当前资助政策,贷款代偿仅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部分,超出学费的贷款金额不予代偿。

注意事项

1.按上级要求,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本次申报截止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的,也必须在本次提交申请,并在2024年申请复核时间截点前提交复核材料,超期将不予受理。

2.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线上申请,逾期将无法申请或补报;提交申请后,院校在审核过程中如遇信息有误或条件不符等将退回学生端,请在规定时间内注意关注并及时修改维护。

分校组织架构示例:

组织名称

秦皇岛分校经济学院

秦皇岛分校管理学院

秦皇岛分校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秦皇岛分校控制工程学院

秦皇岛分校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秦皇岛分校数学与统计学院

秦皇岛分校资源与材料学院

秦皇岛分校悉尼智能科技学院

秦皇岛分校民族学学院

秦皇岛分校研究生分院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附件1 基层就业申请资格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 【学院+姓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生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学院+姓名】就业证明(学生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5 【XX学院】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学院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 【学院+姓名】二次定岗就业证明(如实际工作单位隶属签约单位则用此表,学生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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