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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公告
学工通知【2023】132号 关于开展东北大学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2023-10-17 15:38   审核人:   (点击次数:)

各学院及研究生分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要求,结合《东北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详见附件1)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结合往年工作经验,为保证学生预留充足的申请时间,现预开展2023年毕业生申报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将按照上级正式文件于近期另行发布),具体说明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学生申请材料(以“学院+姓名”打包):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3.用人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提供的就业证明(附件3;如涉及二次定岗分配则提交附件4,扫描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学院提交材料:

1.《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

2.经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电子版;其中,《申请表》需打印一式一份,并加盖学院学办和财务公章提交);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1.按教育部通知,将于近期上线“基层就业线上申请系统”,所有申请材料需由学生本人注册登录系统并自行上传,并经由学院(部)、学校审核,请学生本人务必留存好所有申请材料的扫描电子版。

2.学生材料提交学院(部)截止时间为1027日。

3.请各学院及研究生分院于112前完成审核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提交形式和时间等如遇调整,将另行通知并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资助标准(现行)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按学生规定学制计算资助总额。

后期如有政策变化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注:按照当前资助政策,贷款代偿仅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部分,超出学费的贷款金额不予代偿。

(二)基层就业界定(详见附件7-8

1.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三)相关要求

1.按上级要求,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本次申报截止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的,也必须在本次提交申请,并在2024年申请复核时间截点前提交复核材料,超期将不予受理。

2.对选调、分派、涉密等特殊情况,申请时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公示任命文件、情况说明等)。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附件5 【XX学院】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学院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 【学院+姓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生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 基层就业申请资格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学院+姓名】就业证明(学生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 【学院+姓名】二次定岗就业证明(如实际工作单位隶属签约单位则用此表,学生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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