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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公告
学工通知【2019】70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9-10-08 15:09   审核人: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9年度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开发区支行相关规定,对有关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1、各学院于10月8日至10月14日组织需要贷款的学生填写、递交各类助学贷款材料(审批表、申请书中家庭地址必须按省市县(市)乡(镇、街道)村门牌号详细填写)。

2、各学院要对申请贷款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在审核过程中以中行开发区支行发放的《2019年度申请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说明》为准,注意身份证、学生证,各类表格材料上的姓名、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不予通过审批,身份证过期和没有身份证的同学不能申请贷款。

3、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需要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的贷款介绍人一栏内签字,并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每一份申请材料后面。

4、10月14日前各学院将审核通过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审批表、家庭经济调查表等各类纸质材料按《2019年申请贷款学生需要提交材料清单》的要求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

5、信息录入:各学院按学号顺序、按填表要求将贷款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到电子版《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19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内。于10月14日将电子版的《信息表》发回助学贷款邮箱: wangzijing@neuq.edu.cn

6、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参加经办银行和学校组织的国家助学贷款知识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助学贷款工作对象包含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及研究生。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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