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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公告
学工通知【2018】3号关于2015年第3次及2016年第2次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8-01-11 15:18   审核人: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按总校统一布置,近期即将开始进行我校2015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第3次资金发放及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第2次资金发放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批复情况

参照已进行的在职在岗调查结果,依然在岗的可发放基层就业代偿款。

二、代偿资金发放信息统计

1、为提高代偿资金的发放效率,助学贷款代偿(已还清贷款)和学费代偿的学生需要提供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信息,开户行信息不能简写。

2、辅导员老师在登记银行卡号时提醒新开卡的学生要激活银行卡。

3、请各学院将本学院毕业生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信息按照《2015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金第3次发放信息汇总表》(本次代偿金额为总金额的34%)、《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金第2次发放信息汇总表》(本次代偿金额为总金额的33%)的格式要求进行汇总,要求姓名、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3、助学贷款代偿(没还清贷款)的学生不用提供银行卡号,请各学院在《发放信息汇总表》中银行卡号一栏内填写“没有还清贷款”字样,所获得代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建议贷款学生自行按时还款,切忌一味等待教育部拨款,以免影响自身信用记录),还款方式由各学院辅导员到财经处提取现金,到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开发区支行办理部分还款手续。

4、制表人和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发放工作时间安排

1、请各学院于2018年1月16日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表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2、待总校将代偿资助金拨付到分校账户后,财经处统一把代偿资金转入学生相应账户(以财经处通知为准)。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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