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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公告
学工通知【2017】43号 关于2017-2018学年贫困生建立档案的通知
2017-09-11 10:20   审核人: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按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每年9月份进行贫困生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注意如下事项:

一、新建贫困生档案

12017级新生的贫困生档案,要求及时建立,规范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2014-2016级新增的贫困生,也需新建贫困生档案,并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更新贫困生档案

12014-2016级原为贫困生已经建立档案的学生,需本人再次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始材料中不全部分应该补交。

2、重新审查一遍已建档的贫困生真实情况,已脱贫的贫困生档案,要求附说明,及时撤销并保存。

三、材料提交

926日前将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表纸质版经学院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neuqwzj@neuq.edu.cn。因为涉及后期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请各学院务必保证名单及数据准确翔实,且一经提交不可再修改,与后期上交的贫困生档案材料保持一致。

若当时无法确定学生贫困等级,可待后期确定后单独上报贫困等级。

四、档案材料说明

新建档及已建档贫困生材料于10月17日交至学生工作处(纸质版必须与备案表材料保持一致)。材料包括:新建档贫困生材料一式两份(学生处一份,本学院一份),按顺序排好(情况调查表、认定申请表),再按档案编号排序,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证明)必须交复印件;已建档贫困生档案材料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处一份,本学院一份),按档案编号排序。(认定申请表中内容需填写完整,包括认定等级等)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学生工作处一份、学院一份,学生工作处为复印件。

档案编号格式举例:2016001(2016代表入学年份,001为其顺序,顺序各学院可自行安排)。

 

学生工作处

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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