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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公告
学工通知【2016】35号关于开展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1-22 17:55   审核人: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有关规定,我校将开始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本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学院、财经处公章,每申请人两份);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每申请人两份);

3、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地点及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需本人签字确认,每申请人两份)。

(二)学院向学生工作处提交的材料

1、学院按照格式填写的《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纸质一份,另交电子版一份);

2、学院按照格式填写的《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一份,另交电子版一份);

3、初审合格并加盖学院公章、财经处公章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两份);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每申请人两份);

5、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地点及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需本人签字确认,每申请人两份)。

6、无申请代偿毕业生的学院要上报说明(见附件)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本次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6月13日,请各学院统一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处。

三、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二)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地级市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三)申请材料说明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校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审批通过后,获得的代偿经费采取分年度发放,每年发放代偿总额的1/3,3年发放完毕。对于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注意应首先保证自己正常按月还款,避免造成违约。学校收到贷款代偿资金后,统一将资金发放贷款银行卡中。

对于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在校交学费时使用的工行卡离校后建议不要注销,继续保留,如申报成功,学校在收到国家拨付的学费补偿金后,统一将资金发放到该卡中。

对于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年底第二批报送

(四)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汇总表“就业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两栏,如有二次分配,一律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其他特殊情况需在备注一栏中注明(海洋平台名、船名等)。

例如:学生在X县公安局X派出所工作,就业单位名称一栏务必完整填写X县公安局X派出所,不得简略填写成X县公安局(其他县局委办下属单位同)。

2.“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填写(以X省、X自治区开头),且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不允许跳级填写如X市(区、县)X村的情况,给认定工作造成困难,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在备注中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3.“行业类别”一栏请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4.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便审查。

5.房地产行业纳入非艰苦行业,一律不批准通过。

6.“申请补/代偿金额”一栏,填写格式为“货币符号¥,小数位数0”。

行政区划查询相关网址链接:

http://www.xzqh.org/html/

http://zh.wikipedia.org/zh-cn/%E8%A1%8C%E6%94%BF%E5%8C%BA%E5%88%92

附件: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毕业生工作地点及年限证明

附件3 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附件4 2016年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

附件5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附件6艰苦边远地区

附件7 2016年无申请代偿学生的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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