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精神,我校将开展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加盖学院、财经处公章,2份);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
3、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就业证明(附件2或3【如涉及二次定岗分配须提交附件3】均需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原件,2份)。
(二)学院向学校提交的材料
1、《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
2、经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所有申请材料(上文(一)涉及的所有材料);
3、如本批次无人申报,请学院提交说明(附件5)。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学院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1年11月23日,请各学院统一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处(大学会馆215)。
注:本次申请为2021年毕业生最后一次申请,请各学院(部)务必通知到相关毕业生,并按时提交材料。
三、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按学生规定学制计算总额。学费以学校财务部门认定为准;贷款以合同为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报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基层单位一般指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详见附件6、7)。
2.工作三年及以上。
(三)注意事项
1.对于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建议在校期间关联的银行卡离校后不要注销,继续保留以便接收资助金至发放完毕;对于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注意应首先保证自己正常按月还款,避免造成违约。学校在收到上级批复资金后,将按要求及时发放资助金。
2.对选调生等需要二次分配定岗情况,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公示任命文件等)。
3.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工作地点涉密或所在行政区域划分特殊的,请额外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4.填表注意事项:(1)填报金额必须与实际申请金额一致(2)就业单位如涉及二次分配,务必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3)“就业单位详细地址”(省、市、县、乡)必须完整填写,不能跳级填写;(4)“行业类别”从下拉选择填写。
5.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校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6、申请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必须为鲜章,不得扫描、彩印等,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