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时代新人铸魂工程”的部署安排,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决定于2026年持续深化开展大学生诚信感恩教育月活动,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弘扬励志精神、培育感恩情怀、锻造诚信品格,深化资助育人成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6月
二、活动主题
忆峥嵘·守诚信·感党恩
三、参与对象
当前学年在校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非贫困生可自愿参加)。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1.红色文化浸润系列活动
红色故事分享会:邀请老红军、老党员或校内外专家来校讲述革命历史故事,通过真实的历史事件和人物事迹,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和感恩之心。
红色观影活动:组织观看红色经典影片,如《开国大典》《英雄儿女》等,观影后开展讨论会,引导学生思考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的关系。
红色基地参观学习:利用周末或节假日,组织学生参观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如革命纪念馆、烈士陵园等,通过实地参观学习,加深对红色文化的理解和认同。
2.资助育人荣誉感恩诚信教育活动
资助政策宣讲会:详细解读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让学生充分了解资助体系,增强获得感和荣誉感。
感恩诚信主题班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感恩诚信主题班会,通过分享个人成长故事、感恩信件朗读等形式,引导学生学会感恩、诚实守信。
资助育人成果展示:展示近年来学校资助育人的优秀成果,包括受助学生的成长案例、感恩回馈社会的实际行动等,激励学生珍惜机会、努力学习。
3.创新实践活动
“红色传承·感恩有我”主题征文比赛:鼓励学生结合个人经历和红色文化学习,撰写感恩主题的文章,评选优秀作品进行展示和奖励。
“诚信立身·感恩同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通过实际行动践行感恩和诚信精神,同时增强社会责任感。
五、活动预算与报销说明
1.活动预算
交通费:用于红色基地参观学习的包车费用、市内交通补贴等。
劳务费:支付给邀请的校外专家、老红军、老党员的讲课费或咨询费。
专用材料费:组织相关活动产生的材料费等。(提示:工艺品类无法报销)
委托业务费:委托专业机构制作活动视频、设计宣传海报等费用。
印刷费:活动手册、感恩诚信承诺书、红色教育资料汇编等纸质材料的印刷费用。(明信片类无法报销)
邮寄费:红色文化资料寄送、感恩信件寄送、跨校区活动物资转运等产生的邮政或快递费用。
2.报销说明
本次活动支持的经费仅能报销交通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邮寄费六项,其他费用(如餐饮费、住宿费等)无法报销。邮寄费需附物流单号及签收记录。
报销时需提供正规发票和详细的活动费用清单,经学院审核后报送学生处。
六、活动要求
1.具体要求
各学院需充分重视本次活动,精心组织、积极落实,确保全员参与“班级诚信感恩主题班会”。立足学科特色自主策划创新型教育活动,设计至少2项感恩诚信主题育人活动(诚信及感恩每个大项均需有支撑活动,其中需包含红色文化元素),并认真策划、及时报送活动策划方案和预算。请各学院于3月30日前将附件一《活动策划方案》和附件二《活动预算》发送至邮箱1001038@neuq.edu.cn。策划方案需经相关负责老师审核后报送,不得由学生直接报送。学生工作处将对学院报送的策划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给予支持,重点项目1—2个,支持金额700元/个;一般项目若干,支持金额300元/个。
2.活动宣传
活动需设计好宣传方案,及时整理、收集诚信感恩教育月期间的活动图片、资料,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活动前的海报、推送、通知等宣传材料发送至学生处,便于在学生工作处微信公众号及官网等平台上进行同步宣传。
(2)“感恩诚信教育月”期间,请将举办过的活动新闻稿件及照片及时报送至学生处。
3.活动总结
请各学院在6月12日前将“教育月”系列活动的纸质版《活动总结报告表》、电子版活动素材及相关影音材料发送至邮箱1001038@neuq.edu.cn。
上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活动海报、活动照片与视频、活动后学生反馈与心得、学院活动总结、微信推送、活动新闻以及新闻网页截图。请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增加其他内容。
七、表彰奖励
1.奖项设置
学校将对本次诚信感恩教育月中的资助育人活动案例进行评审,对优秀案例进行表彰和奖励(优秀组织奖3个,先进个人若干)。
2.评选标准
活动策划(30分):根据策划的活动内容、形式、创新性和实用性进行评分。
宣传效果(40分):根据宣传渠道、宣传内容、宣传范围及宣传效果进行评分,其中登报、新闻见刊等媒体宣传(秦皇岛市及市级以上报道)将给予额外加分。
参与程度(30分):根据参与人数、活动覆盖面及活动效果进行评分。
3.评选流程
学校将对本次诚信感恩教育月中的资助育人活动案例进行评审,对优秀案例进行表彰和奖励(优秀组织奖3个,先进个人若干)。评审结果将在学生处官网公示,并颁发相应奖项。
学生工作处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