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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公告
学工通知【2025】106号 关于开展2025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的通知
2025-09-09 10:19   审核人: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按教育部有关通知,结合《东北大学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现开展2025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具体说明如下。

一、政策简介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学费减免

退役复学: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注:

1.资助对象包含从学校生源地(家乡)服兵役的本科生、研究生。

2.自2022年起,全日制在籍退役士兵本科生在规定学制内,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提高为3700元/人/年,具体要求按国家助学金有关通知执行。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学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具体如下)。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补偿代偿和直招军士补偿代偿

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2022年1月24日前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每人每年20000元/25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复学学费减免

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2022年1月24日前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

每人每年20000元/25000元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学费减免

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

每人每年16000元

每人每年20000

申请流程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打印并提交至所在学院(部),由学院收齐申请表后统一去财经处盖章核实学费金额后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初审盖章;

(2)学生批准入伍后,将申请表经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并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收齐后提交至学生工作处终审。

2.学费减免

(1)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后打印,经退役相关管理部门盖章后,并附退役证书复印件(往年已申请过的在校生无需提供),提交所在学院,所在学院收齐后经财经处盖章初审,提交至学生工作处终审。提示:往届申请学费减免的退役士兵在校生需一年一申请。

、学院提交材料(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

1、服兵役代偿《2025年退伍复学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1)

2、《2025年应征入伍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2)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3)

4、《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省市审核汇总表》(附件4)

5、无学生申请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材料的说明(附件5)

【注意事项】

①若学生被录取后保留学籍去服义务兵役的,入学后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资助处理;

②往年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需一年一申请;

③往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减免需一年一申请。

、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部)及时联系入伍学生(包括2025届毕业生),将学生所需提交的各类材料邮寄给本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以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学生都能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若有服义务兵役,但未上报代偿材料的学生(例如:学生材料不全、学生说代偿要从入伍地申请等等情况),请学院另附材料说明学生情况。

2、各学院(部)在收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后,检查公章是否齐全(确保财经处已盖章)。

3、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4、无申请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生的学院,要出具无人申请的书面说明。

学院报送方式及时间

1、纸质材料(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盖学院办公章的汇总表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2、电子版(汇总表、明细表、照片等材料)发送至:liuyangkaiyue@neuq.edu.cn。

3、报送材料的截至时间预计为10月14日上午12点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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