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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公告
学工通知【2023】113号 关于开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9-27 09:06   审核人:   (点击次数:)

各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东学秦[2023]23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的奖学金。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每年秋季学期统一下发。

三、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校认定的当前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具体要求

(一)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大力宣传,将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与困难学生认定相结合,确保工作高效率、高质量。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至少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含30%,两学期均在前 30%的优先),学年内两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均不低于专业前40%(含40%),无挂科(以当前打印成绩单显示为准;如曾经有挂科,但已补考通过,则符合评定条件),需另附成绩单。

评定时,原则上按参评学生两学期学习平均成绩排序后取优.

注:转专业同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及评审仍在原学院

(二)公示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院需及时了解情况并根据实际进行相应调整。公示结束后,为保证学生隐私,要及时撤掉公示材料。

(三)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于1012日前将初评结果材料(附件2申请表纸质版、附件3备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iuyangkaiyue@neuq.edu.cn

注:各学院在填写奖助学金汇总表时一定要注意将学生的学号、姓名和身份证号填写正确,学生是否在新学期建立贫困生档案,如学生本人与学号关联的银行卡有挂失或丢失补办,请务必到财务处重新登记与学号绑定,以确保奖助学金发放的准确性。


附件【附件2:东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东秦学〔2023〕23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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