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注:因我校评选各类奖学金均参照学习成绩,故以学习成绩取优。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的奖学金。每人5000元,秋季学期统一下发。
三、基本要求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大力宣传,将奖(助)学金的评审与困难学生初审相结合,确保工作高效率、高质量。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1.年度内两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30%;2.年度内两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均不低于专业40%;3.评定时,按照参评学生两学期学习平均成绩排序后取优),无挂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注:转专业同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及评审仍在原学院。(所有获奖者必须为本学年新认定的困难学生)
(三)学院初审名单需要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院需及时了解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安全,公示期结束后应立刻撤掉全部公示材料)
(四)9月29日之前将初评结果材料(附件3申请表纸质版、附件4备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5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处。
注:各学院在填写奖助学金汇总表时一定要注意将学生的学号、姓名和身份证号填写正确。
附件1: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东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东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附件4:2019年度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公示情况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