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7、2018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在职在岗审查工作,请各学院同2017年、2018年所有基层就补代偿毕业生取得联系,确认学生的在岗情况,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根据学生工作处提供的名单(附件1、附件2)逐一确认学生的在岗情况,对于目前仍然在岗的学生要求其提供在岗证明,在汇总表中“是否在职在岗”一栏中填写“是”。
二、学生的在岗证明需由所在的具体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涉及到二次分配的同学需同时有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三、已经核实确认离岗的学生,在汇总表中“是否在职在岗”一栏中填“否”,并填写离岗缘由。
四、对于已经调离或辞去原单位工作岗位,但新单位的岗位仍符合代偿政策的学生,需要提供新单位的用人证明(同样需要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分别盖鲜章),经学校报教育部批准后方可继续享有代偿资格。汇总表中“是否在职在岗”一栏中填“否”。
注:2018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补代偿名单教育部尚未批复,为保证在职在岗审查工作顺利完成,避免因等待批复而给各学院造成后续材料收集时间紧张,现将所有提交2018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补代偿申请人员名单全部列出并建议收集在职在岗材料,待名单批复后,获得批复通过的同学我们将正常上报材料,未获批复通过的同学材料需将在职在岗材料返还学生本人。
因此,附件2中的名单并非最终确定批复名单,但建议依据此名单开展在职在岗审查,并在下发通知时向同学做好说明。
请各学院于6月6日17:00前将材料(加盖本学院公章的在岗情况审查表(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个学生的在岗证明材料(附件3纸质版和附件4电子版))汇总至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