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本校的退役士兵,并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注意,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申请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 退伍证复印件;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三、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申请时间、地点
2018年9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