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接总校通知,现可以进行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具体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生活费用,应一月一发。发放月份为评审当年9月、10月、11月、12月及次年1月、3月、4月、5月、6月、7月,每月发放金额为所获金额的十分之一。
2、根据学校财经处工作安排,所有涉及酬金等发放均需通过系统进行,请各学院参照财经处系统说明,通过系统提交发放申请,国家助学金经费账号为11720901。
3、要求本次发放工作于4月2日前完成。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