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4及2015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及2015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在职在岗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请各学院同2014年、2015年所有的基层就业代偿毕业生取得联系,确认学生的在岗情况,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根据学生工作处提供的名单(详见附件)逐一确认学生的在岗情况,对于目前仍然在岗的学生要求其提供在岗证明,在汇总表中“是否在职在岗”一栏中填写“是”。
二、学生的在岗证明需由所在的具体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分别盖章。
三、已经核实确认离岗的学生,在汇总表中“是否在职在岗”一栏中填“否”,并填写离岗缘由。
四、对于已经调离或辞去原单位工作岗位,但新单位的岗位仍符合代偿政策的学生,需要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并提供新单位的用人证明(同样需要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分别盖章),经学校报教育部批准后方可继续享有代偿资格。汇总表中“是否在职在岗”一栏中填“否”。
请各学院务必在6月2日17:00前将材料(加盖本学院公章的在岗情况审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个学生的在岗证明材料)上交至学生工作处。
附件1:在职在岗情况证明(2015版)(根据用人单位情况,选用)
附件2:2014年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附件3:2015年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