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学校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资助同学的心坎上。
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逐步在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绿色通道、其他日常资助等为补充的资助体系,为每一位即将入校和在校的学生提供及时有力的帮扶和援助,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在校安心学习和生活。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工作目标,更加以力争“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有尊严去生活、有机会去成长、有能力去成才报国”为工作理念,由“基本经济资助”向“全面发展资助”升级,努力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最后实现资助育人的目的。我校的资助方式包括:
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缓缴学费、住宿费。同时学校会给予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一定的物质资助。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主要是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是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
4、校综合奖学金
校综合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00元/人/次、二等奖:500元/人/次、三等奖:300元/人/次。
5、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8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7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600元/人/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7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20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
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针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由国家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6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为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20000元。
9、勤工助学
学校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12元/小时。
10、特殊困难减免学费
特殊困难减免学费主要针对经济条件特殊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11、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12、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主要针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3、其他日常资助
针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其他各项日常资助,包括:“寒冬送暖”“温暖回家路”“就业补贴”“医保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提升计划”等。